根据《2024年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及招聘岗位报名情况,经研究决定,截至2024年10月13日16:30,对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(完成缴费)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:1的,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(附件1)。原报考岗位被取消人员,可在2024年10月15日17: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。
特此公告
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10月15日